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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通知》(乐府办发〔2012〕36号)规定,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市交易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四)对全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五)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访、保密,联系电话:0833-2455135

应急管理工作等;负责中心工作计划、管理制度的拟定,承担综合性方案、材料起草、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及对外联络等接待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交易受理科。承担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流程服务;拟订公共资源场所交易工作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进场交易项目报名、发布审查;安排项目交易时间及场地,联系电话:0833-2421411

(三)交易组织科(政策法规科)。负责进场项目交易现场组织服务工作;负责交易项目网上开标及竞价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解答;协调进场各方意见和建议,防止交易服务推诿扯皮,联系电话;2115042

(四)交易评审科。依法负责项目交易现场评审及结果报送;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833-2105983

(五)现场监督科。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工作;承担交易场所秩序维护;受理、移送并协助查处现场交易质疑、投诉,配合执法机关进场监督与执法,0833-2406065

(六)技术信息科。承担交易技术平台软硬件设施设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采集、整理、发布项目进场交易信息、提供交易现场咨询服务、统计场内交易数据,保管场内交易档案,联系电话:0833-2135334

(七)财务科。负责中心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联系电话:0833-2455129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1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职数1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业务人员编制14名。

四、经费形式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