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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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二、部门概况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二)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八、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
(二) 政府采购情况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删减)
关于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按照三定方案,我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几方面工作: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推进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4.对全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5.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8.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全我中心实际,2021年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助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强与成都、重庆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交流合作,着力在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电子保单互认等方面下功夫,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优质发展。
2.持续推进电子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异地远程评标区域,实现更多地区专家、场地等评标资源共享。加强与交通、水务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完善电子招标文件范本,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实现。
3.持续推进“两化”建设。继续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示范交易中心”创建活动,组织申报2-3个县级交易中心,建成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的标准化交易场地,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市级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一级预算),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交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市交易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680.72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4.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80.7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8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38.95万元(人员经费260.67万元,公用经费78.2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341.77万元,其中: 办公场地物业管理及专用场地运行费45万元,办公用房租赁费199.5万元,编外人员经费11.7万元,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26.57万元,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会商系统项目、市县一体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29万元,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用3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交易中心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0.7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交易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96.2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109.39万元。主要是因为今年事业单位人员办公经费定额较低,编外人员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压缩了部分项目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6.23万元,占87.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7万元,占6.08%;卫生健康支出10.5万元,占1.54%;住房保障支出32.62万元,占4.7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596.2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的支出、编外长聘人员工资福利、公务接待、公务车用运行维护、办公场地租赁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27.5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13.7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1年预算数为0.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1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32.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交易中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8.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8.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市交易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交易中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4.3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4.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较上年预算持平0万元。
2.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万元,下降67%。主要原因压缩公务接待数量。
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各省、市(州)、区(、市、县)交易中心来我市指导、考察学习、调研等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财政预算实现定额管理。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下乡精准扶贫、过路过桥、公务交通等开支。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市交易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6.0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6.29万元,增长183%。主要是今年预算实行定额管理,机关运行经费包含原来的政务运转类项目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市交易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市交易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680.72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341.77万元,主要为办公场地物业管理及专用场地运行费项目、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编外人员经费项目、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项目、远程异地评标会商系统项目、市县一体化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用项目。
十、 名词解释(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名词解释进行增加或
删减)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部门预算批复表(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