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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
绩效指标 | 指标分值 | 指标解释 | 计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评价属性 | 自评得分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整体评价 | 样本评价 | 定性评价 | 定量评价 | ||||
部门预算管理(80分) | 预算编制(30分) | 目标制定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 | √ | √ | 7 | |
目标完成 | 10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10 | √ | √ | 9 | ||||
编制准确 | 10 |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10 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央专款)总和 | √ | √ | 9 | ||||
预算执行(30分) | 支出控制 | 10 | 评价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 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5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3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 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得5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 √ | √ | 8 | |||
动态调整 | 10 |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10 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 √ | √ | 9 | ||||
执行进度 | 10 |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0%,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 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分别得3、4、3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 √ | √ | 10 | ||||
完成结果(20分) | 预算完成 | 10 |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10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 √ | √ | 9 | |||
违规记录 | 10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 √ | √ | 10 | ||||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 自评质量(4分) | 自评准确 | 4 |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1分,在10%-20%的,扣2分,在20%以上的,扣4分。 | √ | √ | 3 | ||
信息公开(8分) | 目标公开 | 4 |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4分。 | √ | √ | 4 | |||
自评公开 | 4 |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 | √ | √ | 4 | ||||
整改反馈(8分) | 结果整改 | 4 |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1分,直至扣完。 | √ | √ | √ | 4 | ||
应用反馈 | 4 |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 | √ | √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