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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2-26 02:33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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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四川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川财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以及国际国内矿业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对改进矿产资源宏观调控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3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以下简称“国家《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方式、征收政策和管理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结合我省实际,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过程不断优化完善政策内容,研究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六章三十六条、一个附件。其中: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制定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适用范围、分成比例、征收原则等。

第二章为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包括竞争出让和协议出让、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具体规定等。

第三章为缴款及退库。包括征收流程、缴款流程、缴款科目、退库流程等。

第四章为新旧政策衔接。包括政策出台前已签订合同的、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的矿业权等四种情况政策衔接的具体规定。

第五章为监管。包括监管职责分工、滞纳金收缴规定、违规行为处理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施行时间等。

附件为按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种目录。包括按率征收矿种、计征对象、矿业权出让收益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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