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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9-09-09 10:57    来源:乐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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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政府采购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数额也越来越大,老百姓对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体系,对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显得尤为重要。监督体系的完善应从以下几点开展:

一、监督体系

所谓监督体系,指的是从政府采购内部开展监督。一是建立专门的内部监督部门。如:有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已经建立了监督科,专门负责对进场交易项目全过程(包括受理、开评标过程等环节)的监督;二是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交易中心应结合自身职能定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采购人、采购从业人员、供应商等相对应的配套制度,细化责任,强化落实;三是严格内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以责任人是否在任为标准,实行政府采购责任终身制,从根本上防范集中性政府采购的腐败风险。

二、监督体系

所谓“外”监督体系,指的是除政府采购内部以外的各个渠道开展监督。一是增加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如公开投诉电话,不定期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参与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的监督,近距离了解政府采购流程。二是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考评。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意见表,请采购人、供应商、群众等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评价打分,对各方集思广益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建议要及时汇总分类,并反馈处理进展。三是增设阳光下的舆论监督。让媒体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参与进来,如现场实时对政府采购开标进行报道,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程序。

三、询问、质疑处理纳入监督管理

 监督体系的建立离不开对询问、质疑的处理。目前,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将监督管理与质疑处理合二为一,这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利。正确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交易,阳光交易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交易中心负责处理询问、质疑的科室及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受理解释和答疑回复,在处理问题过程中要善于归纳总结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形成合理化建议,及时与相关科室对接,有助于提高采购文件制作质量。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来约束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建立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科学合理、依法高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让公开、公平、公正不再成为一句空话。(交易评审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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