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9-29 12:00    来源:乐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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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电子化工作。

4.对全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5.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7.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的建设,结算场地租赁费等,截止年底,各项开支均已循序渐进得到有效落实。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年收入合计722.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20万元,占99.70%;其他收入2.15万元,占0.30%




2016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年支出合计91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43万元,占30.09%;项目支出637.61万元,占69.91%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26.7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6.67万元,下降10.3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6%。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4.80万元,增长2.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2.27万元,占94.5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0万元,占2.84%;医疗卫生支出6.48万元,占0.71%;住房保障支出17.35万元,占1.9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52.07万元,完成预算98.3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计划按照往年预算,年中有人事变动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0.03万元,完成预算100%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3万元,完成预算100%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5.90万元,完成预算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6.4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4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0.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4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5万元,完成预算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交易中心工作业务量增长,三公经费开支定量核算。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3.60万元,增长2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万元,增长36.36%。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交易中心完成了大量挂图作战项目,所请专家大量增加并接待了各地、市、州来乐考察学习的各级领导。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5万元,占75.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6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市交易中心各类项目标书送审、保证金退还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09批次,1080人,共计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接待重庆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一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行;德阳市交易中心一行;南昌市交易中心一行;甘孜州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一行。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交易服务中心是事业单位,2016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该科目为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0.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弱电智能系统网络安全设备、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一期)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厨房用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公务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6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自评工作,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对照打分,2016年总体评价良好,自评综合得分为:96分。

通过此次自评,发现存在以下两点问题:一是预算编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执行的约束力和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

针对以上问题,中心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加大对《预算法》和有关财政政策的学习力度,切实提高预算单位的会计主体意识、法治意识和预算意识,根据自身的经济业务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支出控制措施,规范单位支出行为;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切实做到精细划管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3.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事业单位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918

附件:2016年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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