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2-01 12:00    来源:乐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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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工作。

(四)对全市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作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产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五)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七)负责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八)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国办发[2015]63号及川办发[2015]109号文规定,完善乐山市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市级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事业单位(一级预算),人员经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无下属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7,962,557.97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8,757.97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7,962,557.97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962,557.97元,其中:人员支出2,420,533.77元,日常公用支出198,524.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200元,专项支出5,296,300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62,557.97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62,557.97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58,757.97元。主要是因为:增加新进人员及办公场地租赁费按5年合同每年递增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35,804.13元,占9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287.36元,占5.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2,229.04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193,237.44元,占2.4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235,804.13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及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公务接待、公务车用运行维护、办公场地租赁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00元,主要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22,062.4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28,824.9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82,229.0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93,237.4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66,257.97元,其中:

人员经费2,467,733.7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98,524.2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0,000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40,000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14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

1.公务接待费较上年预算减少85,000元,下降62.96%。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工作餐根据《四川省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在劳务费中解决,因此2018年对公务接待费进行调减。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各省、市、区()交易中心来我市考察、学习等开支。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预算增加45,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按1辆车核拨预算,实际交易中心有2辆公务车在用,不够日常开销,因此2018年对预算进行调整,按实际公车保有量进行核算。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0辆,多功能乘用车0辆。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元,用于车辆维修保养、车辆保险、日常标书送审、精准扶贫下乡等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保障单位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办公用房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98,524.20元,较上年预算减少1475.80元,下降0.7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0,000元,较上年预算增加8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及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有车辆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7962557.97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5296300元,主要为办公场地租赁费项目、招标工作经费项目、办公场地水电及物管费项目、公务接待费项目、公务用车运行费项目及工作经费项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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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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