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09-27 02:31    来源:乐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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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 收入决算情况   ……………………………………………6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十、 预算绩效情  ………………………………………………12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6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18

第四部分 附件  …………………………………………………21

第五部分 附表……………………… ………………………….3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电子化工作。

4.对全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5.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7.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市“产业发展年”主题,扎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共完成市本级进场交易项目654个、成交金额176.66亿元,节资和溢价资金24.47亿元。

主动服务大局,力求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坚持服务前移,坚持精细管理,力求快速高效,最大限度缩短进场交易时间,推动项目尽早落地。一年来,圆满完成全市脱贫攻坚、环保、交通、旅游等重点项目48个,涉及金额82.15亿元。

扎实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优化平台系统功能,突出抓好系统优化升级,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联动、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了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所有项目已实现网上注册、网上受理、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制作招投标文件、网上收退保证金、网上履约验收管理等,共完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70余个。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成功开发电子投保系统并上线运行,共办理投标保证保险195单,保费76万元,为投标企业盘活运营资金约9000万元。主动拓宽交易领域,在全省率先建成收缴违纪物品处置互联网竞价系统并顺利完成竞价活动,所有物品均成功竞出,成交金额5.24万元,溢价率38.1%

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建成异地远程评标网络系统,与省中心、德阳、南充和凉山等地实现异地远程评标,共完成异地远程评标项目3个。

认真落实省上考核任务,梳理确定重点工作13项,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在每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中,我市一直位居前三名,并被第三方机构评为2018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先进单位。

二、机构设置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直属事业单位,承担市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实行“核定收支、定额补助”的全额预算管理办法,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935.9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6.44万元,增长5.22%。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场地租赁费用增加。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2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60万元,占98.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55万元,占1.5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6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3万元,占33.47%;项目支出573.35万元,占66.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1.3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29万元,增长4.33%。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场地租赁费用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0.06万元,下降1.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9.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75.53万元,占90.26%;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94万元,占6.51%;医疗卫生支出8.22万元,占0.95%;住房保障支出19.57万元,占2.2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861.78万元,完成预算94.9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75.53万元,完成预算62.63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减少;2018年采购单位采购计划集中到12月份,因场地原因无法在12月份完成开标,相应减少评标专家劳务费及各项相关政务运转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预算100 %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2.9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 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8.22万元,完成预算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5.9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73.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2.53万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65万元,完成预算40.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规定,“三公”经费均有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59万元,占98.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占1.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9万元,完成预算 62.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增加1.09万元,增长24.22%。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按1辆车核拨预算,实际交易中心有2辆公务车在用,不够日常开销,因此2018年对预算进行调整,按实际公车保有量进行核算。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9万元。主要用于市交易中心各类项目标书送审,区县交易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预算1.23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5.44万元,下降98.91%。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 7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攀枝花市交易中心周娴主任一行: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7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总体评价良好,预、决算编制合理,预算编制细化工作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执行符合预期,各项绩效指标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优良。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招标工作经费“办公场地租赁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招标工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交易中心聘用人员全年工资福利发放,使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管理服务工作高效科学开展,提高单位职员专业技能水平。

2.办公场地租赁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214.63万元,执行数为214.6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专业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招标工作经费

预算单位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30

执行数: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中-财政拨款:

3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市“产业发展年”主题,保障政府采购项目专家评审支持160次年标准,参加专业机构公共资源业务培训10人次

保障聘用人员2018年全年工资福利发放,完成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180次,单位参加专业机构公共资源业务培训14人次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办理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及抽取专家、发放评审费等

160

180

项目完成指标

 

参加专业机构公共资源业务培训

10人次

14人次

效益指标

 

促进政府采购项目公平公正

全年无评审责任事故

全年无评审责任事故

效益指标

 

服务能力水平

稳步提高

稳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满意度

>=90%

>95%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2018年度)

项目名称

办公场地租赁费

预算单位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14.63

执行数:

214.63

其中-财政拨款:

214.63

其中-财政拨款:

214.63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市“产业发展年”主题,为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018年中心共完成市本级进场交易项目654个、成交金额796.66亿元,节资和溢价资金24.47亿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完成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600

654

效益指标

 

服务环境

功能完整、布局科学高效

无投诉,功能完整、布局高效

效益指标

 

服务形象

无投诉、职员专业素质稳步提高

无投诉、职员专业素质稳步提高

满意度

指标

 

采购人、供应商、专家评委满意度

>=90%

>95%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率

>=90%

>95%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部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该科目为行政单位及参公单位填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00万元。主要用于异地电子评审平台搭建一体机采购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公文传递、扶贫工作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指银行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事业单位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预〔20186号)相关文件精神,我中心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整体绩效等五方面入手,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了2018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通知》(乐府办发〔201236号)和《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乐府办发〔201317号),负责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国有产权、罚没物资拍卖等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工作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2.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

3.承担市公共资源信息平台及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咨询等服务;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等公共资源电子化工作。

4.对全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和矿权资源、国有产权和国有资产交易以及特殊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提供现场服务。

5.核查进场交易项目的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的主体资格。

6.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评价体系的衔接机制,参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激励、惩戒等制度并实施。

7.负责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方进行现场监管,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8.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共有事业编制31个,实有事业编制人员25人,原招投标中心分流长期聘用人员3名,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922.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7.60万元,占98.4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4.55万元,占1.58%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86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43万元,占33.47%;项目支出573.35万元,占66.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预决算编制情况

1.预算编制

20177月底,根据先有预算再有支出的原则,交易中心按照市财政要求及时组织财务科相关人员进行2018年部门预算的编制上报工作,获得同级财政部门审定通过,符合当前事业发展需要。

2.决算编制

20192月交易中心根据市级财政安排部署,顺利完成2018年年终决算工作并上报财政获得审定通过。

3.预算公开

20181月交易中心按相关时限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心网站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

(二)预算执行及整体绩效情况

1.严格执行部门年初预算和相关政策

2018年交易中心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良好,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有效运转,精打细算,规范机关内控管理,提高保障能力,努力降低运行成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每月均能按事业发展需要循序渐进开支,执行进度达93.53%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为14万元,实际支出5.59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全年执行均未超预算,节能降耗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人均综合能耗同比下降2.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的总体要求,人均水耗超额完成任务同比下降3%

中期评估根据《预算法》规定,对本年预算不做出调整。

2.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8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全市“产业发展年”主题,扎实推进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1-12月,中心共完成市本级进场交易项目654个、成交金额796.66亿元,节资和溢价资金24.47亿元。

(三)综合管理情况

1.主动服务大局,力求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重点项目挂图服务。一是坚持服务前移。围绕全市重点项目,主动与发改、住建、交通等部门对接,提供业务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做好项目进场交易前期工作。二是坚持精细管理。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科室,落实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实行销号式管理。三是力求快速高效。开辟重点项目进场交易“绿色通道”,在资料审核、信息发布、场地安排等方面优先办理,最大限度缩短进场交易时间,推动项目尽早落地。一年来,圆满完成全市脱贫攻坚、环保、交通、旅游等重点项目48个,涉及金额82.15亿元。

2)扎实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一是优化平台系统功能。突出抓好系统优化升级,推进省市县三级平台信息联动、资源共享,基本实现了全领域全流程电子化。所有项目已实现网上注册、网上受理、网上报名、网上下载标书、网上制作招投标文件、网上收退保证金、网上履约验收管理等,共完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70余个。积极推行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保险保单,成功开发电子投保系统并上线运行,共办理投标保证保险195单,保费76万元,为投标企业盘活运营资金约9000万元。主动拓宽交易领域,在全省率先建成收缴违纪物品处置互联网竞价系统并顺利完成竞价活动,所有物品均成功竞出,成交金额5.24万元,溢价率38.1%。二是推进异地远程评标。建成异地远程评标网络系统,与省中心、德阳、南充和凉山等地实现异地远程评标,共完成异地远程评标项目3个。三是切实保障平台运行。认真落实省上考核任务,梳理确定重点工作13项,逐一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在每季度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中,我市一直位居前三名,并被第三方机构评为2018年度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先进单位。

3)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通过加大资金投入、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展党建结对共建等举措,对口帮扶的沐川县严湾村整体面貌和群众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产业优势突出,建成猕猴桃、茶叶、李子、核桃等产业2500余亩,农户产业覆盖率达90%6月,该村顺利通过国家级脱贫摘帽验收。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中心围绕乡村振兴新要求,再次出资6万元持续加大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以实现全村农户产业全覆盖。同时,加快推进幸福美丽乡村建设,利用重大节日、户长会、农民夜校、入户走访等形式,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感恩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7月,中心派驻第一书记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优秀第一书记”。

2. 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公信

1)完善内部操作规范。一是实行文件编审分离。设置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和审核两个岗位,编制岗提出编制意见,审核岗采用“1+N”模式进行审核,共对53个项目提出修改意见371条,被采纳331条,采纳率达90%,有力助推了项目顺利实施。该制度被评为2018年度全国政府采购十佳内控制度。二是规范内部操作行为。围绕项目受理、开标、评标等环节,制定完善6项内部操作规范,固化各环节步骤和要求,大大压缩工作人员自由裁量权。三是强化制度建设。全面梳理完善流程管理、现场管理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度,新增《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制度》等制度15个,修订完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近30个,形成了中心《管理制度选编》(第三版)。

3)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一是完善服务清单。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流程服务清单》进行 了修订,重新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服务环节21个、服务内容44项,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环节25个、服务内容76项。二是更新服务告知事项。调整修订业务受理、专家抽取、询问质疑等20种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要求,重新制作服务告知卡4000张,供单位和群众随取随用,方便办事。三是清理证明手续。深入开展不合法不合理证明和手续清理工作,精简办事材料,取消部分环节查看原件、递交纸质复印件等程序,在开标、评标等法定环节实现了服务对象“少跑路”,在场地预约、签订委托协议、网上商城入库等环节实现了服务对象“零跑路”。

4)加强定点服务商管理。强化对网上商城、车辆加油及维修等定点服务商服务价格、服务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实行按月通报,共有1家供应商被通报、1笔交易被亮黄牌。同时,抽取乐山、成都等地50余家网上商城入库供应商进行实地核查,内容包括登记信息是否变更、是否依法纳税、是否有不良记录等,共向12家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单,取消了1家供应商入库资格。

3. 夯实交易基础,扎实推进各项工作高效有序

1)突出党建引领地位。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专题学习研究党建工作9次,使党建工作成为统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面工作的主线,充分发挥其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先进引领等功能作用。坚定“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干部党性锻炼的常规方式,并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活动。通过党员大会、领导上党课、邀请专家授课等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学习17次,选派参加党务知识培训8人次、上级举办的宣讲活动23人次,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不断加强党组织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每月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开展红色教育2次,选派2名党员参加上级党委举办的“庆‘七·一’《党章》及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奖。创新结对共建,动员中国银行乐山分行龙游路支行党支部共同与严湾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形成了“机关+企业+农村”党建结对共建新模式,通过互上党课、举办文体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协管流动党员等方式,充分调动严湾村党员建设美丽新村的积极性。三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员“亮身份、亮承诺、亮职责”活动,引导党员同志带头履职尽责、带头干事创业、带头服务群众、带头创先争优,整体服务水平有效提升,赢得了交易各方的普遍好评。

2)从严抓好廉政建设。一是完善廉洁清单。再次对廉洁风险点进行了排查,进一步完善了廉洁清单,梳理出风险环节17个、风险点70个,制定防控措施82项。二是开展廉洁承诺。中心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分中心负责人、分管领导与科室负责人之间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心党支部与每名党员签订《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同时,组织142名全市交易系统干部职工签订了《廉洁交易规范履职承诺书》,将廉洁责任落实到个人。三是强化廉洁教育。中心领导先后以《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成为一种自觉》、《严明六大纪律强化监督问责》为题上廉政党课,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学规章、强规矩、重规范”活动,重点围绕党纪党规、行业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学习讨论,深入查找党员干部在守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个人问题台账21个,查摆问题60个,制定整改措施72条。四是创新教育形式。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门户网站收集典型违纪违规案例,由党员干部上台逐一宣读并谈感想,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注重常态预防。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每逢传统节假日,通过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信件等向干部职工发送廉洁提醒。六是敢于逗硬问责。严格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制度和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工作,建立管理台账,1名党员因违反工作纪律分别被扣3分和1分。

3)积极推进理论创新。一是围绕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展开讨论,梳理出问题15个,提出5个方面的对策建议,形成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一文,被第三方机构提交至国家发改委法规司作决策参考,在《公共采购》杂志举办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征文大赛中荣获一等奖。二是深入开展专项课题调研,组织业务骨干积极思考、认真剖析,创造性地提出解决办法,形成了《合理制定需求 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更好促进技术创新》等高质量调研文章6篇,被《政府采购信息报》采用5篇。其中,《实践中政府采购如何更好的促进技术创新》、《合理制定采购需求有效降低采购成本》,在《公共采购》杂志举办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成果征文大赛中均荣获优秀奖。三是加强信息宣传,认真挖掘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及时总结上报,被《中国政府采购报》、《公共采购》杂志、《四川日报》、《乐山日报》、四川新闻网等各级各类媒体采用130余条次。

4)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召开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培训会和座谈会,邀请行业知名专家授课,增强经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选派13人参加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有11人通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选派3名业务骨干参加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百日岗位大练兵”测试;选派10人次参加全国政府采购法规与实务研修班等,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二是加强干部培养。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制度,注重培养和使用年轻干部,进行轮岗锻炼6人,努力培养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随时掌握干部生活、工作情况和思想状况,共开展集体谈心谈话4次、个别谈话120人次,中心领导与干部职工谈话实现全覆盖。积极组织开展拓展训练,增强干部队伍向心力和凝聚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和活力。。

4.坚持预算公开

中心坚持每年按市级财政部署要求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中心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

5.主动接受监督

根据市级财政要求,中心始终坚持在乐山市部门财务核算监督管理平台上进行账务核算,自觉接受财政监督检查。

2018年按照厉行节约、物尽其用的原则,继续对固定资产采取统一建账,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年末新增固定资产225050元,无形资产8000元,账实相符与决算数据保持一致。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对照打分,市交易中心2018年总体评价良好,自评综合得分为:90分。(表附后)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细化程度考虑不够完善。

2.预算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学习。学习最新出台的《政府会计制度 》及财政新的预算执行规则。

2.深化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十项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按预算经济科目严格执行,切实做到精细化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度。

 

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绩效指标

指标分值

指标解释

计分标准

评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部门预算管理(60分)

预算编制(24分)

目标制定

8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要素完整、细化量化。

1.绩效目标编制要素完整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2.绩效指标细化量化的,得4分,否则酌情扣分。

7.00

目标完成

8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实际实现程度与预期目标的偏离度。

以项目完成数量指标为核心,评价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的部门项目个数/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个数*8

8.00

编制准确

8

评价部门年初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准确。

指标得分=(年度预算总额-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年度预算总额*8其中:年度预算总额是指省级年初预算与执行中追加预算(不含当年中央专款)总和

8.00

预算执行(20分)

支出控制

8

部门公用经费及非定额公用支出控制情况。

计算部门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中“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科目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偏差程度1.预决算偏差程度在10%以内的,得4分。偏差度在10%-20%之间的,得2分,偏差度超过20%的,不得分。2.预决算偏差程度与全省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偏差度低于平均水平的,得4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照与平均水平差异扣分。

6.00

动态调整

6

评价部门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后,将绩效监控结果应用到预算调整的情况。

指标得分=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预算结余注销额)*6当部门绩效监控调整取消额与结余注销额之和为零时,得满分。

5.00

执行进度

6

评价部门在6911月的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执行进度在6911月应达到序时进度的80%90%95%,即实际支出进度分别达到40%67.5%82.5%6911月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达到量化指标的各得2分,未达到目标进度的的按其实际进度占目标进度的比重计算得分。

5.00

完成结果(16分)

预算完成

8

评价部门预算项目年终预算执行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12月预算执行进度达到100%的,得8分,未达100%的,按照实际进度量化计算得分。

5.00

违规记录

8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出现部门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5分,直至扣完。

8.00

专项预算管理(20分)

项目决策(8分)

程序严密

3

评价专项项目的设立是否经过严格评估论证、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健全。

1.专项项目设立时经过事前绩效评估或可行性论证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2.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的,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无管理办法的,该指标不得分。

3.00

规划合理

3

评价项目规划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规划是否一致。

1.专项项目(除一次性项目外)制定了中长期规划的,得1分,否则该三级指标整体不得分。2.项目规划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得1分。3.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专项中长期规划一致的,得1分,有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3.00

结果符合

2

评价项目实施结果与项目总体规划计划是否一致。

项目实际完成任务量和效果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得满分。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完全达到预期的得满分。未完全达到规划预期情况的,以达到预期情况的资金量占项目总金额占比计分。指标得分=项目实施实施结果符合规划的金额/项目总金额*2

2.00

项目实施(4分)

分配科学

2

评价项目分配方法选择是否科学,分类评价分配程序和过程管理是否规范。

1.项目分配选取了科学的绩效分配方法,得1分;2.采用因素分配法的项目,项目因素选取合理的,得1分;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项目,评分标准和立项程序合理规范的,得1分;据实据效的项目,基础数据真实,测算精准的,得1分。否则,酌情扣分。

2.00

分配及时

2

评价部门是否按规定时限及时分配专项预算资金。

按《预算法》规定时限完成分配的考核得2分,否则不得分。

2.00

完成结果(8分)

预算完成

3

评价专项项目资金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情况。

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具体项目(人)的进度达到100%的,得3分,未达到100%的,指标得分=实际拨付金额/专项项目金额*3

3.00

实施绩效

3

评价专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

部门专项项目属于当年财政重点评价范围的,该项得分使用项目支出评价共性指标、特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得分换算,满分6分。若部门专项项目不属于当年重点评价范围的,采用最近年度重点评价相关指标得分换算。

2.00

违规记录

2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部门上一年度部门专项预算管理是否合规。

依据上一年度审计、财政检查结果,出现专项预算管理方面违纪违规问题的,每个问题扣0.2分,直至扣完。

2.00

绩效结果应用(20分)

自评质量(4分)

自评准确

4

评价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准确率。

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与评价组抽查得分差异在5%以内的,不扣分;在5%-10%之间的,扣1分,在10%-20%的,扣2分,在20%以上的,扣4分。

3.00

信息公开(8分)

目标公开

4

评价部门绩效目标是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随同预算公开的,得4分。

4.00

自评公开

4

评价部门是否按要求将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和自行组织的评价情况向社会公开。

按要求随同决算公开的,得4分。

4.00

整改反馈(8分)

结果整改

4

评价部门根据绩效管理结果整改问题、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情况。

针对绩效管理过程中(包括绩效目标核查、绩效监控核查和重点绩效评价)提出的问题,发现一处未整改的,扣1分,直至扣完。

4.00

应用反馈

4

评价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反馈应用绩效结果报告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4.00

自评得分

90.00

 

第五部分 附表

                        (另附)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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